环境部发布第2批技术复核意见—我们汇总了这些『突出问题』!
根据《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8]910号),小编连夜对环境部2017年度第二批技术复核通报进行了梳理,与第一批通报(环办环评函[2018]411号)相比,
【环评互联网】小编特别注意到:本次通报的问题不再有问题与相关技术规范条款的对照说明,同时新增了后续监管建议、审批部门等信息,通报的问题较之前也新增了“前后不一致”、“标准错误”、“评价内容缺失”等, “防治措施”、“工程分析”依然为问题重灾区。
(问题指数★)
保护目标西山镇长安小学江南分校距本项目的距离、消防事故水池容积、山梨酸生产线废水处置方式及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等关键数据或表述前后不一致。
——广西金源生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乙醛、2 万吨巴豆醛、2 万吨山梨酸、2.2 万吨山梨酸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问题指数★★★★★)
1) 地下水评价等级错误。误将地下水评价等级一级判定为二级。
——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近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未进行地下水评价等 级 判 定 和 预 测 评价,未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
——宜章县兴宜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宜章县杨家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 评价方法错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未考虑无组织污染源。
——德兴市宜佳新材料公司年产 30 千吨甲醛、50 千吨氨基模塑料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氯化氢排放标准适用错误。应适用《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错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仙桃绿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处置利用综合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未判定地下水评价等级,未进行地下水现状监测、影响预测和评价。
——天津武清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问题指数★★★★)
1) 缺少外排矿井水中硫化物、重金属等污染因子的评价内容,未开展达标排放可行性论证,存在超标排放环境风险。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晴隆县中营 镇 新 华 煤 矿(30 万 t/a)环境影响报告书;
2) 遗漏熔炼炉氮氧化物评价内容及污染治理措施.
——上杭县志裕铜业有限公司年冶炼11 万吨废杂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工程分析错误。项目依托的 1#生产线生产工艺及窑尾除尘器类型不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 制 标 准 》( GB30485-2013 )要求。
——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工程分析不全面。未识别恶臭污染因子, 未对恶臭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临高鱼胶原蛋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问题指数★★★★★)
1)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未明确保护煤柱具体留设方案及涉及的村庄情况,保护煤柱留设措施不明确; 缺少富余矿井水用于灌溉的用水量、灌溉面积、灌溉管网布设等具体实施方案;缺少煤矸石临时周转场基本情况、排弃工艺等内容;未结合煤矸石成分及接收单位基本情况论证煤矸石综合 利 用 方 案 的 可 行性;运煤道路两侧噪声超标的 4 户居民在受沉陷影响搬迁前的噪声防护措施缺失。
——河南平禹新阳煤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优化项目 (0.45Mt/a)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地下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缺失。
——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近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3) 渗滤液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未明确渗滤液处理依托的废水处理中心处理工艺、剩余处理能力等。
——宜章县兴宜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宜章县杨家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4) 未提出原有工程周边重金属污染场地的主要治理措施。
——云南马关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 日 处 理 原 矿1000 吨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污水站污泥处理方式论述前后不一致;因该污泥可能含有残留的化学物质,所提处理处置措施不合理。
——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 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酸雾和碱雾处理措施不可行。氯化氢排放浓度不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
——仙桃绿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处置利用综合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采用的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要求。
——仙桃市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收储 3 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问题指数★★)
——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近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未开展色头镇集中供水水源井影响预测;沉陷影响预测参数未考虑重复采动因素, 导致影响预测结果偏小,难以支撑“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羊头山石窟(与井田南部 边 界 最 近 距 离 为100 米)不受影响”的预测评价结论。
——山西反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90 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问题指数★★)
1) 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GB18218-2009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依据不足。未分析消防事故水池容积设置的合理性。
——新疆康为实业有限 公 司 年 产8000 吨 H-酸单钠 盐 一 期 工 程(2000 吨/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确定错误。
——广西金源生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乙醛、2 万吨巴豆醛、2 万吨山梨酸、2.2 万吨山梨酸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问题指数★)
1) 未充分论证与《江西省德兴市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的相符性。
——德兴市宜佳新材料公司年产 30 千吨甲醛、50 千吨氨基模塑料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8]910号
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要求,我部组织完成了第二批共16个省(区、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27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复核工作。经复核,发现1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较大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对8家环评机构(另有4家机构已脱钩或注销资质,不再处理)及19名环评工程师作出行政处理。
其中,责令环评文件存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等问题的3家环评机构和4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12个月;责令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等问题的5家环评机构和15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6个月。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相关情况记入全国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系统。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整改期满后,上述机构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复核发现影响审批结论的重大问题,应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抄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技术复核处理意见全文,已入库【环评云助手】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评互联网】编辑整理,转载需注明来源及公众号二维码!
本期编辑:环小云
环境部回函 | 这些建设项目如何进行环评类别分类?(增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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